最高人民法院 9 月 9 日發佈 2026 年人民法院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共 9 件。其中案例五涉及提供搶單“物理外掛”破壞平臺公平競爭秩序,對平臺經濟健康規範發展具有示範意義。

一款“點滑器”賣了數百萬元,被判賠 300 萬

該案中,某科技公司等三家公司是某外賣平臺及衆包平臺的運營主體。2024 年起,三家公司收到大量騎手使用外掛設備搶單的投訴。調查發現,某電子公司在電商平臺銷售名爲“點滑器”的產品,併發佈教程,指導騎手將設備與平臺 App 連接,通過設置指令實現自動快速搶單,速度遠快於手動操作,該產品累計銷售額達數百萬元。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涉案點滑器產品通過技術手段規避平臺操作規則,干擾調度算法正常運行,導致訂單分配機制失靈,構成對平臺正常經營活動的實質性妨礙。同時,使用該產品的騎手可優先搶佔優質訂單,打破騎手間公平競爭的生態,直接導致合規騎手獲取訂單機會大幅減少;違規搶單還易造成訂單取消、配送延誤等問題,損害消費者及平臺入駐商家的合法權益。法院遂判令某電子公司賠償 300 萬元,該一審判決已生效。

AI 批量生成虛構測評、直播篡改商品鏈接均被點名

此次發佈的 9 件案例涵蓋仿冒混淆、侵害技術祕密、商業詆譭、虛假宣傳、網絡不正當競爭等法律問題。案例三明確,惡意“轉碼重構”系統性替代他人網絡產品核心功能並嵌入自身服務牟利的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案例六指出,利用 AI 技術批量生成、發佈針對他人產品的虛構測評文章以搭車引流,構成不正當競爭;案例七認定,直播電商利用技術手段篡改同行直播帶貨視頻中的推薦商品、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宣傳;案例八明確,同業經營者爲推廣自身產品惡意剪輯拼接測評視頻貶損競爭對手商品性能的,構成商業詆譭;案例九認定,在比較廣告中發佈無專業依據支撐的負面評價,且消費者能據此識別對比商品來源的,構成商業詆譭。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審判工作,完善競爭裁判規則,爲加快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