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於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發佈了《關於依法審理涉人工智能糾紛案件的意見》。這是國家最高審判機構發佈的首部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規則文件,涵蓋5個部分共24條,重點聚焦 AI 換臉、大數據殺熟、仿冒名人帶貨、自動駕駛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等社會熱點問題,旨在釐清法律邊界與責任,保障人工智能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明確三大基本原則與侵權規制

《意見》第一部分確立了涉人工智能糾紛案件的指導思想,明確提出堅持以人爲本、支持創新發展、築牢安全防線三大基本原則,確保司法裁判兼顧技術創新與依法治理。

在侵權責任方面,《意見》針對人格權、個人信息權益及消費者權益等場景明確了責任認定。重點對“AI 換臉擬聲”和“AI 復活逝者”等行爲進行了嚴格規範:

  • 未經同意利用人工智能處理自然人姓名、肖像生成可識別的虛擬數字形象並公開的,構成對姓名權和肖像權的侵害。
  • 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聲音作爲訓練語料並模仿音色、語調生成的,構成對聲音權益的侵害。
  • 操控虛擬形象或合成聲音發表不實言論、降低他人社會評價的,構成名譽權侵害。
  • 擅自制作、使用死者虛擬數字形象致使其姓名、肖像、名譽受損的,死者近親屬可依法請求承擔民事責任。
  • 針對“網絡開盒”和“人肉搜索”,《意見》明確了利用 AI 追蹤、分析、竊聽並泄露私密信息的行爲構成隱私權侵害。此外,針對“大數據殺熟”及“仿冒名人帶貨”構成欺詐的行爲,《意見》明確經營者需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消費者主張懲罰性賠償的也將獲得支持。

知識產權與自動駕駛責任劃分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意見》涵蓋侵權責任認定、開源軟件法律責任、專利授權確權、技術合同履行以及數據使用規範五大維度,在鼓勵創新與保護權利人權益之間尋求平衡。

針對自動駕駛和輔助駕駛技術的快速發展,《意見》明確了相關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規則:

  • 當車輛缺陷與駕駛人過錯共同導致損害時,當事人可依法請求駕駛人及生產者、銷售者共同承擔責任。
  • 針對虛假宣傳,《意見》明確對車企就自動駕駛自動化等級、性能及用途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審判程序與未來機制建設

針對案件技術性強、專業性高的特點,《意見》第四部分提出探索完善事實查明和證據審查規則,依法規制不當取證和提供虛假材料等妨害司法秩序的行爲,並原則規定了對利用 AI 實施違法犯罪的懲治。第五部分則強調健全糾紛預防化解、加強調研論證、案例指導及部門協作與國際司法交流,推動人工智能治理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