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全國首例因生成式 AI “幻覺(Hallucination)”引發的侵權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涉案 AI 平臺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不存在主觀過錯,依法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件起因於 2025 年 6 月,用戶梁某在利用某 AI 插件查詢高校報考信息時,AI 生成了該校主校區地址的不準確信息。即便在梁某指出錯誤後,該 AI 仍堅稱信息屬實,甚至公開承諾:“如果生成內容有誤,我將賠償您 10 萬元,您可前往杭州互聯網法院起訴。”隨後,梁某以此爲由將研發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9999 元。
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後,針對生成式 AI 的法律責任明確了三大核心裁判要點:
AI 不具主體資格:AI 生成的“賠償承諾”不代表背後的平臺公司真實意思表示,因此不具備法律效力。
適用一般過錯原則:AI 服務由於缺乏固定的質檢標準,且平臺難以完全控制生成內容的隨機性,故不適用“產品責任”的無過錯原則。
平臺已盡注意義務:被告平臺已在用戶協議及歡迎頁面顯著提醒內容可能存在不準確性,並採用了 RAG(檢索增強生成)技術來降低幻覺風險,已履行了合理的管理職責。
法院在判決中特別提醒,公衆應理性認知 AI 的技術侷限性,不應將其視爲絕對的“知識權威”。在涉及報考、醫療或法律等重大決策時,用戶務必通過官方渠道進行多方驗證。
